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辦法》《農業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機構管理辦法》規定,經組織專家考核評審等相關程序,現公告如下。
一、中國水稻研究所[農業農村部稻米及制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等3家機構通過了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和農業農村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授權核查的擴項評審,準許出具擴項參數的檢測報告(見附件1)。
二、西藏自治區農牧科學院農業質量標準與檢測研究所[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拉薩)]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和農業農村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機構的基本條件與能力要求,準許刻制并使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考核標志和繼續使用部級質檢機構印章(見附件2)。
三、四川省耕地質量與肥料工作總站[農業農村部肥料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成都)]符合農業農村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機構的基本條件與能力要求,準許繼續使用部級質檢機構印章(見附件3)。
四、農業農村部谷物及制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哈爾濱)等4個質檢機構信息變更(見附件4)。
特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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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1年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及農業農村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授權核查擴項名單(第九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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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21年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合格及農業農村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授權核查名單(第六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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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21年農業農村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授權核查名單(第七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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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21年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及農業農村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信息變更情況(第七批)
農業農村部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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